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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报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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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报废汽车上路行驶怎么处罚?
一、驾驶报废汽车上路行驶怎么处罚

报废车上路违法行为将受到的处罚:报废车辆会被查获的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并对报废车辆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驾驶报废汽车上路行驶怎么处罚
二、车辆报废车牌号码能保留吗

车辆报废车牌号码能保留。车辆报废后,车牌还可以继续使用的,但是要在机动车所有人拥有,3年以上的机动车办理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新购的车辆,可以书面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自办理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提出申请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车管所收回并重新启用。
驾驶报废汽车上路行驶怎么处罚
三、强制性报废车需要什么手续办理

强制性报废车需要的手续是应当填写申请表,车辆行驶证,并提交身份证,车辆登记证书,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

1.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向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

2.车管所将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3.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4.回收企业再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5.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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