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套路”驾驶套牌报废汽车被查处
台山市深井镇那扶圩与恩平市接壤,地处边远,交通不便。近日,一男子为了自己方便,购买一辆报废汽车代步,为掩人耳目挂上另一副已经报废了的车号牌,以为可以瞒天过海,结果被台山公安交警查获。
2月26日上午,台山公安交警大队深井中队民警在那扶圩开展巡逻执勤。10时30分,民警巡至丹竹水库路段时,发现一辆由恩平往台山方向行驶的粤JE***8号小型客车形迹可疑,于是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驾驶人梁某(男,54岁,广东恩平人)无法出示行驶证,民警利用智慧新警务快速查询,发现该车外形特征与粤JE***8号小型客车登记记录不相符。此外,粤JE***8车有11宗交通违法未处理,在系统中显示状态为“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查封,达到报废汽车标准”。
民警于是对该报废汽车进行细致检查,发现该车的发动机和车架拓印号码均已被打磨处理。不但如此,该车挡风玻璃上贴着的机动车年检标志和保险标志背面标注的号牌也与梁某使用的车号牌不一致。经查,标志背面标注的号牌实为梁某儿子名下的一辆小汽车号牌。
面对民警的询问,梁某承认其驾驶的这辆小型客车是其花费2000元人民币购买的二手报废汽车,套用的粤JE***8号牌是他自己名下另外一辆已达到报废汽车标准的车辆号牌。目前民警已依法将梁某的驾驶证及违法车辆暂扣作进一步处理。
相关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驾驶已达报废汽车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将被吊销驾驶证,并处罚款1500元;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将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并处罚款5000元;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将被处以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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